关于全院干部职工佩戴院徽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,机关各处室:
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办院理念,加强全院内部管理,展示职工精神面貌,树牢荣誉感和责任心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院徽由党政办统一制作、发放、管理,发放对象为省农科院在职在编职工、在职聘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。院徽适用一人一枚的原则,并登记存档。
二、院徽应统一佩戴在胸前,佩戴要端正;全体职工在工作时间须佩戴院徽,其他时间可自行掌握。
三、院徽是全院形象的象征,是全院文化的体现,仅限本人佩戴使用,任何人不得转借、涂改或恶意破坏。
四、全体职工应妥善保管院徽。如有遗失或损坏,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情况说明至党政办予以补办。职工离职办理手续时应同时将院徽归还党政办。
五、院徽不得用于与我院工作无关的事务,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。
2020年4月3日